区规划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0第1052号)
项目名称 | 松江区永丰街道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7-18-04号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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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
批准日期 | |
行政区划 | 松江区 |
项目位置 | 松江区永丰街道,东至梅园埭路,南至C17-18-05号地块和C17-18-06号地块,西至嘉松南路,北至C17-18-03号地块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0〕第10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0〕第106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_永丰街道盐仓居委会(原中桥村北中村民小组)、(原中桥村联中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32857.9平方米、建设用地3415.7 平方米、未利用地 310.8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36584.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永丰街道86.55__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它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0 年 08月
1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_松江__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室
联系电话:37735992 监督电话:37735966
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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