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B097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 唐于晴委员: 您提出的第B097号“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概况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十分重视,在3月26日召开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会议专题进行研究,认为您的提案中指出的场地开放中校园安全、经费保障、场地管理等问题、提出的提倡有条件的开放、确保资金支持和投入、明确权利和义务、建立管理平台等建议,对我们做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为此,我们严格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区教育局牵头,由义务教育科等部门通过深入研讨的方式,进一步对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努力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进步。 二、提案建议答复 针对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结合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打算,我们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当前我们面临着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面临着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服务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严峻形势。针对这一问题,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提出的提倡有条件的开放建议 学校体育场馆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做好身份识别。 (二)关于提案提出的确保一定资金支持和投入建议 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 (三)关于提案提出的明确校方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建议 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协调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具体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要求,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关于提案提出的建立共享共建的管理平台建议 加强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使用体育场馆的程序、途径和办法。建立场馆开放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场馆开放”技术创新,建立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使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用户评价等多种功能一体化,实时显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监督和帮助!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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