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路街道办事处关于社区自治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平凉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社区自治项目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和《关于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委要求,切实加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建设,不断提升居民区服务功能和社区治理能力,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创文明平凉建幸福家园。现就我街道开展社区自治项目化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解放和增强社区活力,以项目化的管理形式,引导各居民区积极开展党领导下的基层民主自治。充分发挥广大社区居民在社区自治中的主体地位和群众智慧,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群众喜爱、普遍参与的自治项目,积极培育公民意识,切实激发公众参与,努力构建熟人社会。不断提高解决社区管理和服务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平凉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二、管理办法
(一)建立社区自治项目基金
按每个居委会每年4万元的标准,设立社区自治项目基金,由街道办事处统筹,专项用于社区自治项目推进。
(二)项目管理程序
1、申报(每年1月底前)
各居委会在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综合社区多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社区自治项目立项范围内(***1),依据要求填写《社区自治项目立项申请表》(***2)、《项目预算表》(***3),于每年1月31日前报街道自治办。
2、评审(每年2月底前)
由分管领导牵头,街道自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区社建办、区民政局、街道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成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小组,通过一年一次的方式,对居委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拟定需要立项的初步项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年中确需另行增加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法评审确定。
3、实施(立项—10月30日)
根据确定的自治项目,各居委会签订《社区自治项目协议书》(***4),明确项目实施安排、预算支出、完成期限等后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居委会自我监督、群众监督、上级监督等途径,确保项目进度实施的及时、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各居委会要建立项目进度反馈制度(包括项目的开展情况、活动记录、资金记录等,详见***5),及时向街道自治办报告项目进度和成效。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要求详见***6)。
居委会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的,须及时向街道自治办提交书面说明及材料。
4、考评(11月至12月)
项目完成后,居委会要将项目实施效果、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交街道自治办。
街道项目评审小组组织开展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对所有项目进行考评。并通过实地考评、随机满意度调查及项目实施材料的评审,评选社区自治五大创新项目,并给予奖励。
三、有关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社区自治项目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市委一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和主要抓手,各居民区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高度谋划和落实好本居民区的自治项目,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监督,切实激发和增强社区活力。
2、紧密结合实际。各居民区要充分发挥自治的主导作用和居民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发挥群众智慧和首创精神,推出切合居民区实际、符合居民需求、具有本居民区自身特色的项目内容。
3、确保取得实效。各居民区要努力拓展和扩大项目覆盖面,引导更多居民发挥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各项事务中;要注重开门搞活动,多方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建议,把项目谋划的过程变为集思广益、动员发动的过程,形成与社区居民的良性互动,切实把自治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平凉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