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杨浦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招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杨浦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招聘办法(试行)》
的通知
杨人社〔2012〕52号
卫生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卫生系统实际,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浦区卫生局制定了《2012年杨浦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招聘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杨浦区卫生系统自主招聘办法(试行)
为深化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人事制度,拓宽选人渠道,以进一步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制订杨浦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如下:
一、自主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吸纳符合条件的本系统事业单位富余人员。
按岗招聘,人岗匹配。用人单位编制及岗位有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有步骤、有针对性开展招聘,注重引进区卫生事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把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和加强对事业单位宏观管理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完善卫生人才的专业结构、素质结构、年龄结构,增强用人单位活力。
二、自主招聘对象
卫生系统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自主招聘条件
1、拥护***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3、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纳入区卫生系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社会人员一般应具有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纳入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可适当放宽至大专;本市户籍护理专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4、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应具备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纳入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护理专业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5、外省市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卫生系列副高以上职称,原单位聘任年限满3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上海市引进人才测评结果在70分以上,且承担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成果奖及先进个人称号等。
四、自主招聘程序
1、编制招聘计划。各单位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实际工作需求,提出招聘计划。
2、公布招聘岗位。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编制和岗位空额,适时公开需招聘的岗位信息。
3、组织招考。
(一)笔试、面试:由用人单位会同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统一组织。
(二)体检、考察: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试工)。
(三)公示、录用:在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区卫生局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
1、卫生公共管理类人员招聘,需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本办法由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杨浦区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录:杨浦区卫生系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
专 业(岗位) 学 历 称 职
临床各学科带头人 本科及以上 中级及以上
全科医师 大专及以上 初级及以上
康复医师 大专及以上 初级及以上
护理 大专及以上 初级及以上
公共卫生 大专及以上 初级及以上
医技 大专及以上 初级及以上
药学 大专及以上 初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