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交警特别提示机动车驾驶证逾期请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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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宝山交警特别向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提示,市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通过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每月发布一次逾期换证、逾期审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人名单。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及时注意或查询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信息,避免持失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或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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