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事项的公示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事项的公示
一、政策依据
1、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行政审批权限的通知》(沪财企一[2002]8号)
2、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企一[2002]45号)
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批期限的通知》(沪财企[2010]28号)
二、适用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财政监督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办理变更的,应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财政登记。
三、新办企业财政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备注 |
1 | 财政登记表 | 原件 | 3 | |
2 | 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 复印件 | 1 | |
3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1 | |
4 | 企业合同 | 复印件 | 1 | |
5 | 公司章程 | 复印件 | 1 | |
6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复印件 | 1 | |
7 | 企业代码证 | 复印件 | 1 | |
注: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还应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
四、办理变更财政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备注 |
1 | 财政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 原件 | 各1 | |
2 | 变更财政登记表 | 原件 | 3 | |
3 | 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 复印件 | 1 | |
4 | 税务登记变更证明 | 复印件 | 1 | |
5 | 其他有关证明(如外经委批复证明) | 复印件 | 1 | |
注: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还应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
五、办理注销财政登记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备注 |
1 | 注销财政登记表 | 原件 | 3 | |
2 | 财政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 原件 | 各1 | |
3 | 税务登记变更证明 | 复印件 | 1 | |
4 | 其他有关证明 | 复印件 | 1 | |
注:相关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还应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
六、收费标准
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财政登记证的工本费。新办企业财政登记证收取工本费人民币20元,变更企业财政登记证收取工本费人民币20元。
七、办理期限
自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的正本、副本。
八、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夏季下午2:00起)
九、受理地点
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104室,联系电话:65018811×1108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