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气温逐步回升,为进一步抓好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系统)实际贯彻执行。当前,本区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过程中,各类井下(有限空间)作业日益频繁,为加强本区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单位领导要督促安全管理部门落实这项工作,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单位,重点是进入受限空间和下池、下沟、下井作业的建设项目单位,认真排查和治理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 理档案。
二、广泛宣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针对有毒有害气体的防范进行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街道、镇安监科和相关单位应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教育,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存在的场所、气味特点及危险特性的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止盲目施救而造成伤亡扩大事故。
三、落实责任,严格现场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关作业施工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依法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作业规定,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防止在危害因素不明和防范措施不可靠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作业。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是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平安世博”的具体措施。要按照《关于深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积极探索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在2009年10月底前,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联系人:张卫平 联系电话:55218367
***:2009年杨浦区开展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排查登记表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