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取号:JG5900000-2022-001发布机构:区地区办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2-01-21发布日期: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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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1月2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电话:62995035,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楼3楼。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静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办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7条。
1、主要公开内容情况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公开情况。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上海市静安区地区工作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静安区地区工作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1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1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对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
(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358弄1号楼3楼,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 “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其中 “予以公开”1件,占总数的100%。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本机关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出台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规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明确规定。
(四)平台建设
由我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门对接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发挥好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严格督促办内各科室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自查。
2021年度我办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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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存在部分问题,如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结合当前的不足之处,2022年,我办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打造阳光透明的法治政府作出新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1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依托工作平台,做好公文备案,稳步提高公文公开率。在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及时公开本单位的政策文件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有力。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培训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静安区社区治理 “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有力推动政府工作公开透明。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本单位不涉及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静安区地区办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公开发布在区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
5.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结合建党100周年,推出静安·城市公益季,以公益初心与党的初心使命同频共振,通过扶持品牌公益组织、品牌服务项目,使发展成果惠及静安百姓,创造静安人的幸福生活、品质生活。充分运作好城市温度公益展、兜内空间、一米talk、小崔热线、共创益术家等多个模块,将静益坊打造成为公益创新策源地,公益资源集散地,公益传播新阵地和公益品牌汇聚地。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机关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