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本月起施行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记者日前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截至2020年9月10日,珠海市已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涉及6023家排污单位。
据了解,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又讯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表扬2020年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梁其明、马东驰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0年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香洲分局及斗门分局3个集体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刘艳萍、何陇、谭椿议、聂粤湘、郭昌桦、卢国雄、谭炜锋、高澎、熊子豪、关健康、廖秋虹、李智杰、黄思嘉、郑敏华等14名同志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