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JB4300000-2021-027发布机构:区建设管理委标题:关于印发《静安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文号:静建管委〔2021〕3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21-02-22发布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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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本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依据《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20〕518号)及《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1〕5号)的规定,推动我区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1、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静安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并牵头成立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审核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小组提交的区文明工地汇总报告,组织评审专家开展年度评审工作。
2、评审委员会下设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区文明工地的申报及现场检查、推进工作。工作小组设在静安区建筑建材业管理中心总师室(大统路480号2114室)。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区文明工地的申报受理、汇总,负责组织工作小组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评审委员会审核文明工地汇总报告及候选项目,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评审委员会2/3以上票数的工地,评为区文明工地。
二、创建条件
1、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专业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
2、房屋建筑工程总施工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查评当年度剩余施工工期不少于3个月;专业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总施工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查评当年度剩余施工工期不少于1个月。
三、创建主体
区文明工地创建主体为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
四、创建周期
区文明工地以年度为创建周期。
五、 创建标准
1、区文明工地创建标准包含基础管理、安全防护、危大工程、起重机械、文明施工等内容,详见《上海市静安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检查表》(***一)。
2、创建年度内所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季度确认等级应均为优良。
3、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完成50%至90%之间;
4、深基坑工程应在基坑土方开挖工作量达到70%至90%之间;
5、装饰装修工程在完成工作量50%至80%之间;
6、跨年度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区文明工地评选的工地,推荐间隔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7、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工地当年度不得推荐参评;跨年度推荐的、距事故发生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区文明工地年度评审资格:
(1).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质量事故或疫情、食物中毒、火灾、治安等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
(2). 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3). 因欠薪、施工扰民等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或被列入当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4).《上海市静安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检查表》评分汇总低于85分。
六、 创建流程
(一)申报受理
1、申报参评区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检查表》(***一)的内容,对申报工地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评分,符合要求后填写《上海市静安区文明工地申报表》(***二)。经建设、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并附其他书面资料报送工作小组(区建管中心总师室)。
2、施工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上海市静安区文明工地申报表
2)上海市静安区文明工地创建简介
3)上海市静安区文明工地迎查承诺书(***三)
(二)现场检查程序
1、工作小组受理施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后,经区建管中心监督科室初审推荐、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一周内组织工作小组人员对参评区文明工地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听取创建企业介绍工程概况及创建特色,听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的评价。
3、工作小组安排现场检查事宜,告知现场检查配合事项,并依据工地检查评分表的专业分工,分组进行检查评分。
4、现场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对照检查表、现场检查情况分别进行打分,并记录在案。由工作小组进行检查汇总。
(三)检查对象、内容及评分标准
按照“全面开展、各方参与”的原则,施工现场作为一个整体,在对工地进行检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分包单位都列入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依据《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检查评分表共分5张表式,满分分值为100分,内容包括(1)基础管理;(2)安全防护;(3)危大工程;(4)起重机械;(5)文明施工等检查表。
现场各类专业检查总评分85分(含)以上,且检查内容中不存在否决项目的,通过初评,作为年度区文明工地评审候选项目。
(四)检查评比要求
1、文明工地检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2、候查工地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迎查,不得违反有关廉洁规定,并按规定签订迎查承诺书(***三);
3、检查过程借助录像、照像、仪器、工具等进行现场记录、检测,达不到文明工地评分标准要求的,不再作第二次复验。
(五)评审程序
1、工作小组对检查评分85分(含)以上的、符合评选要求的工程于每年的12月底报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于第二年的1月组织对入选工程进行一次性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年度的区级文明工地,并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1)工作小组汇报区级文明工地申报、推荐情况;
2)演示全年参选工地创建亮点和特色;
3)进行无记名投票;
4)当场唱票,获得2/3(含)以上票数的工地,评为区文明工地。
3、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汇总,报区建管委进行表彰。
(六) 表彰奖励
由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获得区文明工地荣誉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向社会发布获奖信息。
七、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