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宁集团公开转让20处公有非居使用权房屋的请示
索取号:JC3300000-2020-054发布机构:区国资委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宁集团公开转让20处公有非居使用权房屋的请示文号:静国资委发〔2020〕28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成文日期:2020-12-09发布日期: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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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宁集团公开转让20处公有非居使用权房屋的请示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宁集团公开转让20处公有非居
使用权房屋的请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宁集团”)向我委报来《关于大宁集团公开转让20处公有非居使用权房屋的请示》(沪宁资请(2020)19号),内容为大宁集团拟将已收回的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谊联合”)下属网点的20处公有非居使用权房屋(其中共和新路2303号和共和新路2303-1号合并为一处,以下简称“该批房屋)带租约向社会公开转让。
区国资委对大宁集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由于该事项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应由区国资委审核后报区政府核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所涉网点使用权变更情况
信谊联合前身系闸北区药材公司,经过几次股权重组,股权结构变为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谊药厂”)出资1685.3万元,股权占比81.6%,上海市闸北区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闸北商资”,为大宁集团全资子公司)出资380万元,股权占比18.4%。
2001年11月,信谊联合为便于管理向原闸北区商委提出将下属22家网点的租赁名称统一改为“信谊联合”,原闸北区商委于当年12月6日同意。但该批使用权房在信谊联合的公司演变和资产整合过程中,均未作为资产进入企业报表,为账外资产,信谊联合重组时在合作协议、章程中未体现且未进入评估范围,信谊药厂也予以认可。双方秉持尊重历史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信谊联合同意将该批房产还给大宁集团。
2020年11月,完成该批房屋承租人变更为大宁集团的相关手续。
(二)房屋基本情况
该批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592.***㎡,实际使用者为上海华氏北区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氏北区”)及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华氏北区的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房屋月租金合计18,062.5元。大宁集团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1日,预评估价为8669.31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华氏北区基本情况
华氏北区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经查证,上海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华氏北区作为现有房屋的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转让原因及方式
由于该批房屋脱离大宁集团管理体系逾20年,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租金收益低,现承租人华氏北区有意就该批房屋进行回购。同时,在双方就该批房产更名进行协商时,约定该批房屋确权后仍由华氏北区及华氏大药房继续使用,并在受让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上药信谊以及华氏北区,以使其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
大宁集团为盘活资产,聚焦主业发展,拟以不低于区国资委评估备案(核准)的价格向社会公开挂牌带租约拍卖该批房屋,拍卖所得资金将用于大宁功能区的开发及招商引资工作。华氏北区拟参与公开摘牌,最终受让结果以挂牌交易实际结果为准。
三、区国资委意见
区国资委经审核,认为大宁集团提交的材料基本符合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完备,拟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原则同意大宁集团带租约向社会公开转让20处公有非居使用权房屋;
(二)售让价格不低于经区国资委评估备案(核准)的价格,最终受让结果以挂牌交易实际结果为准;
(三)交易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规范操作。
以上意见妥否,请审核。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