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政策公示
序号 | 政策干货 | 政策依据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1 |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周锦锋 |
2 |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周锦锋 |
3 | 对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 |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谭毅 |
4 |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含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后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3-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 《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的若干措施》(株政发〔2019〕1号) | 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谭毅 |
5 | 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依据分类认定的类别,全职引进的发放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柔性引进的发放柔性补贴,最多享受三年。 | 《株洲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暂行办法》(株人才发〔2018〕2号) |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稂艳斌 |
6 | 对区内新材料产业企业自主引进的40周岁以下,在区内入职1年后,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且在区内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经企业推荐、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分别给予生活补助,发放2年。对区内新引进的工作满1年且在区内连续缴纳社保的高技能人才,按等级给予生活补助,发放2年。 |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人才聚集的8条措施》(渌办发[2021]1号) |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稂艳斌 |
7 | 加快培养和选拔一批新材料产业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大赛,对获评国家、省、市“技能大师”“湖湘工匠”的技能人才,除上级资金奖励和政策优待外,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奖励;对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人才聚集的8条措施》(渌办发[2021]1号) | 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 刘科宇 |
8 | 为充分调动新材料产业企业在人才开发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每年进行一次“新材料产业人才发展示范企业”的评选,综合考虑企业贡献,每年评出一批具有积极影响和标杆带动作用、有创新举措、有突出成效、促进全区人才工作整体水平提高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20万元的专项奖励。 |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人才聚集的8条措施》(渌办发[2021]1号) |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稂艳斌 |
9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 人社部已公布延长至2022年4月30政策暂未下发文件 |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陈哲宇 |
10 | 参保企业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陈哲宇 |
1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1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或延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定。与法定时间20日相比,为企业减少时间成本。实际工作中,为更好服务用人单位,我们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将审批时限一般压缩至5日内。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区劳动监察大队 | 何骞 |
12 | 对企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其养老保险实行过渡费率。根据企业类别,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费率分别是中小微企业过渡费率从12%起步,其他企业从14%起步。过渡费率每满一年,调增1%,直至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企业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46号) |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刘顺争 |
13 | 我区园区和创业基地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均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其中,用工规模在 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 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 500 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 | 《关于稳妥做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0号) |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刘顺争 |
14 |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吴朝恒 |
15 |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59号) |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吴朝恒 |
16 |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或与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企合作,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和整体技能水平,并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不同工种不同等级从825元-8000元不等。 |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 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 刘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