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工作规划(2003年2004年)
索取号:JA0201000--2004-012发布机构:区政府标题:上海市静安区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工作规划(2003年-2004年)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03-03-07发布日期:200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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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工作规划(2003年-2004年)
静府发[2003]5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
区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工作规划
(2003年-2004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工作规划(2003年-200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七日
上海市静安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
工作规划(2003年-2004年)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爱心工程、益民工程、形象工程,是塑造上海城市精神、提升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上海市已列为第一批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又要在2007年承办世界特奥会。作为上海市的中心城区,静安区力争在全市率先建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
为了加强对本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和有效使用,并在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信息无障碍化和设备无障碍,为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按照《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我区工作规划。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总体目标
无障碍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互相配合。为了把我区建成“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我们要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计、系统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使新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全部达到无障碍化,并根据“先易后难、突出难点、逐步完善”的原则,对已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进行改造,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无障碍化。
(二)时间节点
2003年基本建成,2004年完善、全面达标。
二、具体目标和责任部门
(一)城区道路
1.城市景观道路要设缘石坡道,有条件的可设置盲道。繁华区域安装过街提示音响装置。
2.主要商业区的道路,尤其是静安南京路要设缘石坡道,有条件的可设置盲道,繁华区域安装过街提示音响装置。
3.主要旅游景点的道路,尤其是静安寺地区要设缘石坡道、盲道。
上述目标责任部门:区市政配套局、公安静安分局。
(二)建筑物
1.区机关大院、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有关委、办、局对外服务窗口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区政府机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2.辖区内市级机关和公安静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各警署、交巡警支队的对外服务窗口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公安静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3.市级医院和区属医院、民办医院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
4.地铁车站、城市航站楼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区地铁办)
5.辖区内的邮局和银行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6.大、中型购物超市,菜场和大型商场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商委)
7.辖区内的影剧院和区图书馆、文化馆要进行无障碍设施(坡道、厕所和座位)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区文化局)
8.中、小学,中专、职校以及高等院校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9.辖区内三星级以上宾馆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10.体育场馆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区体育局、区总工会)
11.区内各公共厕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区市容市政委)
12.其他公共群众活动场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相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
(三)居委会辖区(小区)
1.小区内有电梯的高层、小高层的居住房屋如有条件改造的,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责任部门:物业管理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
2.小区范围内的居委会、街道图书馆、社区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地、公用事业(水电煤)收费处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3.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小高层住宅、小区会所、中心绿地要建设无障碍设施。(责任部门:区规划局、区住宅发展局)
(四)公园和绿地
大、中型公共绿地和公园要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完善。(责任部门:区绿化局)
上述目标的无障碍设施,主要是指坡道和无障碍厕所。
(五)信息无障碍
区有线电视台要开设手语电视或字幕电视。(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的长期工作,需要各部门、各街道的协作配合。为加强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我区成立“静安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由两位分管副区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区残联、区建委、区房地局等部门组成。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相应的科室和人员负责。各领导小组要制订实施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开展创建活动,严格执法检查。区、街道和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活动。市、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实事项目。各街道要开展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街道活动,要以居委会(小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无障碍小区达标活动。目前,我区已在曹家渡街道姚西居委会建成了全区第一个“无障碍示范小区”。各街道要以此为参照,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区规划局要做好规划设计的预审工作。
有创建任务的部门,也应在各部门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为今年全区创建成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基本达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区委宣传部、区《静安时报》社、区有线电视中心和各部门、各街道的宣传科要积极宣传此项工作,提高政府实事的知晓度,真正形成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要严格执行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借故不予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损坏无障碍设施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区规划局的监察大队也要积极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认真检查,严格执法。
(三)资金筹措到位。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关键是资金到位。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公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授权经营管理者承担”的原则,积极落实资金,推动施工进度。对确有困难的单位,上级公司和部门应给予财力支持。
对各街道无障碍小区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区政府补贴、改造单位出资、街道筹措等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
(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各部门、单位,各街道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无障碍设计建设示范城(区)标准》,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仅符合国家标准,而且符合我区区情实际。
(五)落实检查考核和奖罚措施。今年年内,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领导和专家对各街道、各系统的创建工作进行中途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各街道和各系统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向区创建无障碍设施领导小组提出年终检查验收报告,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队伍进行验收考核。
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事局,要对检查考核成绩合格或优秀的街道或部门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街道和部门,要对其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处罚。
主题词:城乡建设 残疾人 设施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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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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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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