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星与山西国美安必迅商贸有限公司关于工资等争议案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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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2日发表
山西国美安必迅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程星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等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草坪劳人仲裁字第83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金桥西街与金汇路交叉口西北角双子楼东楼305号)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太原市尖草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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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1:15: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