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财政局严把三关强化区属国企监督管理
近年来,芝罘区财政局严把“监督关”“决策关”“能力关”,不断完善区属国企治理体系,引导区属国企深度参与“突破芝罘”重大项目建设。截至目前,主城控股集团获评全国首个“双国际投资评级”的区县级国企。区财金集团发行2022年第二期债券20亿元,创下全国县级平台公司同期限、同债种利率最低记录,为全区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提供充足资金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把好公司治理“监督关”。制定《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意见(试行)》、《烟台市芝罘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免责清单》,积极运用容错纠错等方式,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敢干负责、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截至目前,我区一级区属国有企业均已按要求制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公司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作用。
规范运行程序,把好重大事项“决策关”。围绕巩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成果,2023年4月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区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规范行权履职的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新出台的《实施方案》相比2019年出台的《烟台市芝罘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更加突出对重大事项的细化和明确。如2019年《暂行办法》中,区委财经委员会审批共7类事项、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共13类事项、向出资人报备共6类事项。经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地完善和细化,最新版《实施方案》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共12类事项、区属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共7类事项,同步还明确了国有资本公司权责8类事项以及20余项禁止投资类项目和特别监管类项目等,每一类事项都有具体的情形,防止了大而化之,确保了规矩规则落地落实。
强化激励考核,把好经营业绩“能力关”。围绕构建企业多元化激励机制,制定《芝罘区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芝罘区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两个办法明确规定区属国企负责人需接受区委、区政府经营业绩考核,每年初由区国资监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级别,各级别划分标准由区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得分情况确定,明确奖惩细则,健全了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下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跟进督办制度、实行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对区属国企企业章程制定、企业经营业绩等管理考核,打造市场化国有企业,确保国有企业资金链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刘显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