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催告书(〔2022〕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04号)送达公告20220513
杨廷军(身份证号码:53262419******1111):
你于2021年9月30日16时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瑞景路福万家对面绿化带存在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的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办于2021年10月8日向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伍元整(3145元)的处罚决定,并于同日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深坪马峦综行罚决字第0025号)及《坪山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因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以上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期履行义务,我办决定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2022〕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04号)(见***),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催告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755-89263505;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新合路与比亚迪路交会处马峦街道办事处二办A栋301B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3日
相关稿件: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