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民政局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自治区民政厅下达我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704.71万元,中央直达抗疫特别国债—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47万元;下达我局自治区对地方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78.45万元;共接收自治区民政厅下达中央和自治区对地方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830.16万元。县本级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47.02万元,全年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合计5277.18万元。上年结转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49.18万元,全年预算数5526.36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5526.3万元,结转下年0.06万元。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上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830.16万元,到位4830.16万元,到位率100%;县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47.02万元,到位447.02万元,到位率100%。全年执行数5526.36万元 ,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联合实施,逐级申报、逐级审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桂财规〔2018〕10号《关于印发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各个下达资金通知等文件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按照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做账,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桂财社[2019]15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为全县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项目实施,使259370人次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保障了16007人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966人次,使24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2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4人次,62537人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给予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救济1人,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查实现精准救助。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数量指标
1.低保对象人数应保尽保,救助城乡低保263437人次;
2.临时救助人数应救应救,救助临时救助928人次;
3.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人数应养应养,救助特困救助供养15161人次;
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应养应养,24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2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95%,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4人次,救助率95%。
6.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应补尽补,本项目62537人次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7.给予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救济1人
8.农村留守儿童数量507人
(二)质量指标
1.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66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500元/年/人,本年城市低保标准75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5300元/年/人。
2.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86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5880元/年/人,本年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975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6900元/年/人。
3.临时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本年人均救助718元。
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800元/月/人,本年1-9月份800元/月/人,10-12月份900元/月/人。
5.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80元/月/人,本年标准80元/月/人。
6.给予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救济补助标准375元/人/月
7.乡镇对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率100%,民政局对新申请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率30%
8.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得到更新
(三)时效指标
1.补助资金发放按时发放率100%。
2.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3.2020年12月31日资金支付进度100%。
(四)成本指标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9.99%。
(五)社会效益指标
1.通过项目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有所提高。
2.通过项目实施,帮助已查明身份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率100%.
3.低保救助精准度达到95%。
(六)可持续影响指标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2.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权益有所提高
(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政策知晓率达到90%
2.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0%。
3.服务对象投诉率‹5%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基本完成,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我局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推动同类项目实施。同时绩效自评结果在部门网站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1.(桂财社〔2019〕180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 桂财社〔2019〕157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桂财社〔2020〕69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4.(桂财社〔2020〕193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5.(桂财社〔2020〕152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6.(桂财社〔2020〕94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7.(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动态管理补助项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9.(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资金项目 )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1 (桂财社〔2019〕180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2 (桂财社〔2019〕157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3(桂财社〔2020〕69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4 (桂财社〔2020〕193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5(桂财社〔2020〕152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6(桂财社〔2020〕94号)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7(农村留守儿童、城乡困境儿童动态管理补助项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_.docx
***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_.docx
***9(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资金项目 )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_.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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