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纳雍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修订)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为保障我县集中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2年度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2〕119号)等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二、方案编制因由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拓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来源渠道,落实政策要求,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创新财政资金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保障我县集中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三、目标任务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安排部署,聚焦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努力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农村生活富裕。在2020年脱贫摘帽的基础上,2022年累计实现消除1471户7257人脱贫不稳定户、1868户8078人边缘易致贫户和16户70人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致贫风险,确保54835户249575人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全面同步进入小康。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任务,完善基础设施,进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完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筑牢公共服务基础,提高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生产生活质量;实施产业项目,落实利益联结机制全覆盖,实现村集体经济积累,产业发展脱贫户和其他户全惠及。力争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农村生活富裕。2022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县16项涉农资金规模62417.97万元,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6135万元。
四、项目建设
一是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通村通组路、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特色村寨、住房短板补助、易地扶贫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6类,共计247个建设项目,其中: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25个、通村通组路项目8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5个、特色少数民族村寨4个、住房短板补助项目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个。二是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其他产业发展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项目4类,共计291个,其中:种植业128个、养殖业101个、其他产业发展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个、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项目10个。三是其他类项目。主要包括:教育资助扶贫项目、脱贫户小额信贷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劳动力培训、管理费5类,共计5个,其中:教育资助扶贫项目1个、脱贫户小额信贷补贴项目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1个、脱贫劳动力培训项目1个、管理费项目1个。
五、 整合资金
一是整合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2022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总投资46265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183万元、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1952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130万元)。二是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2年我县计划整合涉农资金46135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资金435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719万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826万元)、省级资金259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万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1126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严格监督评价。县纪委县监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等部门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整合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严禁以统筹整合的名义挪用资金偿还债务、弥补办公经费或发放津贴补贴,或打造“盆景”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县委、县政府将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三是绩效评价办法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省和市级专项资金,执行省委、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及目标考核规定,县级投入专项资金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及目标考核,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考核(国家相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整合涉农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备案。
文件原文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