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林业局2022年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编号钦林行(浦北)〔2021〕第11号
2019年6月11日,吴自和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钦廉林场天堂分场社背埇工区3-19、s618小班林地非法搭建鸡栏,于2021年8月18日被浦北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获。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得出,吴自和非法改变一般林地用途面积为:1666平方米(0.1666公顷)。
吴自和的上述用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2月18日下达钦林行(浦北)〔2021〕第1-1号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非法改变一般林地用途面积1666平方米(0.1666公顷)按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陆拾元整(¥16660.00)。吴自和于2022年2月18日交清罚款壹万陆仟陆佰陆拾元整(¥16660.00),案件于2022年2月18日结案。
浦北县林业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