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建筑用砂岩开采加工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乐山市沐川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建筑用砂岩开采加工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筑用砂岩开采加工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4602972
传真:0833-4602972
地址:沐川县沐源路88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建筑用砂岩开采加工扩能项目
(二)建设地点:沐川县高笋乡川桥村5组
(三)建设单位:沐川县西成砂石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矿区范围由0.0761平方千米变动为0.0693平方千米,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购置锯石机、多边锯、单边锯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砂岩开采加工规模提升至1.5万m3/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后用周边山林农肥。(2)要求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湿法作业,加强洒水频次,规范管理,文明施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3)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每天由生产人员带至村镇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处理;表土和土石方均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回填处理,无外排;(4)采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5)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2.营运期:(1)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工业广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沟,收集导入初期雨水收集池(3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开采作业区四周设置截流沟收集后进入采区收集池(2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开采锯切废水由开采作业区收集沟收集后经采区沉淀池(2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加工废水采取截流沟收集经工业广场沉淀池(2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同时收集沟及沉淀池均硬化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林地用肥;进出口设置一处洗车池(5m3),对出厂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2)生产时采用湿法作业;进出场道路硬化,设置轮胎冲洗设施,加盖篷布,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禁止超速、超载行驶防止撒漏;开采、加工、堆场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处理。(3)固体废物:修建临时渣场,对表土、废石、沉淀池淤泥进行分区堆放,设置堡坎、截排水沟,用于采空区回填、覆土复耕;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检修废油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4)噪音: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垫、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3.采区和表土堆场设置截排水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4.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工业场地、矿区道路界限外等已压占损毁的区域植被恢复治理,场区绿化采取边生产边恢复的生态环境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