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字〔2018〕145号关于解除王秀妮同志聘用合同的决定
王秀妮,女,1992年10月出生,壮族,靖西市同德乡人,本科学历,系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现在靖西市安宁乡中心小学任教。
王秀妮同志于2016年9月2日与我局签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自2016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日止,尚未列入我市正式编制。2018年5月,王秀妮同志报名参加百色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并被靖西市第二中学北校区正式录用。2018年10月30日,王秀妮同志向本局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辞去现职(靖西市安宁乡中心小学特岗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王秀妮同志的辞职请求,从2018年10月30日起解除王秀妮同志的聘用合同。
靖西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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