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阻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22日起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瞒报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含国外和港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等疫区旅居史,或新冠感染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时空伴随等情况的人员。
(二)未按要求落实或拒不配合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重点人员。
(三)以上需居家隔离人员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四)用人单位、接洽单位、房屋出租人、留宿人等未按规定期限如实采集、报送已从境外、疫情重点地区等来(返)西人员信息的。
(五)违规擅自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六)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七)非法组织传销、直销活动或举办校外培训的,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红白喜事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非法聚集、聚众***的。
(八)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检测、预防性消毒的,相关产品销售不能如实提供“三证”的。
(九)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报告或拨打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线索提供。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行为等情况。
三、线索奖励标准
(一)每反映一条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元的奖励。
(二)匿名举报的,核查办结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予以奖励;联名举报的,按照一人次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 奖励实施
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并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予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配合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由西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举报可直接到我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线索,或拨打以下各级指挥部受理热线: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76-8667871
八达镇:0776-8682170
古障镇:0776-8772213
马蚌镇:0776-8792037
那劳镇:0776-8732213
普合乡:0776-8712001
足别乡:0776-8762007
西平乡:0776-8702213
那佐乡:0776-8742213
西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