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环境监管网格划管理划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凌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凌云县环境监管网格划管理划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按照《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15〕59号)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县建立县、乡(镇)和村(街道)为单位的三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县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县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辖区内县、乡(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
二级网格。在乡(镇)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
三级网格。以村(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
(二)网格内容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1.定区域。确定每个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单元的监管区域。将本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乡(镇)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划分为一个网格。
2.定人员。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原则上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乡(镇)、村(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环境保护工作。
3.定任务。确定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任务,原则上网格单元的任务为:(1)巡查:按照环保部门制定环境监管任务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2)报告:对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本级环保部门报告。(3)处置: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置。(4)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5)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4.定责任。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信息报告和处置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2.二级网格。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3.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网格监督
1.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环保监督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打击违法排污的合力。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网格化管理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乡(镇)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村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
县环保局: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配合县政府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水利电业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县工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县经贸局: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加快黄标车提前淘汰进度;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县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县质监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职责,配合做好煤质检测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
县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县交通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扬尘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对道路运输沙石料扬散车辆必须遮盖,杜绝扬尘污染。
县水利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县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建筑工程新建项目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食药监管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和取缔燃煤大灶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以及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县卫计局: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参与人体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事件的调查。
县广电局:县电视台要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完善制度。
1.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乡(镇)、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召集。
3.联合执法制度。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国家、自治区组织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
4.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全县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发改、经贸、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
1.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县环境监察大队在2016年年底前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达到三级标准。同时,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2.推动智慧环保建设。要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可依托或整合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政府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
3.加强岗位培训。要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四)严格问责。
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各乡(镇)政府要在12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1:
凌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伍奕蓉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廖亚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 新 县环保局局长
劳俊璋 县纪委监察局局长
韦海藻 县发改局局长
罗贵斌 县住建局局长
吴先湘 县财政局局长
周尚银 县国土局局长
郭瑞权 县林业局局长
岑国宏 县水利局局长
姚荣珑 县农业局局长
蓝顺洋 县畜牧局局长
左明欢 县经贸局局长
黄新壮 县卫生局局长
王浩东 县安监局局长
许战彪 县工管委主任
唐上流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义恒 县工商局局长
文纯芳 县质监局局长
杨再江 县广电局局长
黄永辉 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秦金燕 下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美昕 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国升 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盘荣茂 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伟 逻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蒙 康 加尤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明升 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2
凌云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监管工作组
成员名单
序号 | 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网格 片区 | 网格 组长 | 网格成员 |
1 | 凌云县污水处理厂、凌云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凌云县羽腾制丝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制药厂 | 泗城镇 | 周立新 | 县环保局:田 新 泗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
2 | 广西凌云县广福页岩砖厂 | 下甲镇 | 廖亚兵 | 县环保局:黄天定 下甲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
3 | 广西凌云通鸿水泥有限公司、凌云天龙锰业有限公司、凌云永和冶炼有限公司 | 伶站乡 | 游勇滕 | 县环保局:黄天定 伶站乡政府主要负责人 |
4 | 沙里乡 | 陈文现 | 县环保局:罗世杰 沙里乡政府主要负责人 | |
5 | 朝里乡 | 雷存承 | 县环保局:罗世杰 朝里乡政府主要负责人 | |
6 | 逻楼镇污水处理厂 | 逻楼镇 | 杨桂萍 | 县环保局:黄天定 逻楼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
7 | 辖区内各茶叶加工厂 | 加尤镇 | 叶 涛 | 县环保局:杨再诤 加尤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
8 | 辖区内各茶叶加工厂 | 玉洪乡 | 韦武军 | 县环保局:杨再诤 玉洪乡政府主要负责人 |
***3
凌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
县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经贸局、住建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绩效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统计局、水利局、质监局、商务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工商局、工管委和各乡(镇)政府。
二、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三)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五)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
(六)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新同志担任。
三、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召开时间。
(二)联席会议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县领导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或授权环保局局长召集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写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相关单位涉及环保内容的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二)各成员单位要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明确一名主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承担的环保任务完成情况。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