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年4月25日城关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城关镇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关政发〔2019〕11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9号)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我镇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相关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一是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二是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三是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根据《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全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四是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五是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六是严格补贴面积审核。镇纪委负责牵头,对每个村(社区)要随机抽取1/3的屯,每个屯抽10户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行政村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七是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工作。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