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光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发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防疫消杀补贴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防疫消杀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发放稳增长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和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按照许可证的审批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发放稳增长补助。
二、责任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适用对象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2.申请前仍正常经营的;
3.2022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娱乐场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2.申请前正常经营的;
3.2022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止。未在此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流程及材料
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9日前打印寄送一套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材料要求详见***1)→区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公示→资金发放。
六、政策咨询电话:0755-88212144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