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物业公开招租公告(中山七路330号一楼)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资〔2021〕4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现制定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中山七路330号一楼)物业公开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二、出租物业标的
三、租赁事宜
(一)租赁期:5年。
(二)免租期:30天。
(三)租金递增率:每年租金递增5%,逐年递增。
(四)此物业不得有“二次转租、转借”行为。
四、租赁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承租条件
(一)物业经营范围
以经营文体产业、项目、培训或相关文体配套服务用途为招租范围,优先考虑以发展、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重点以拳击、搏击或跆拳道项目为招租范围。不得经营沐足、发廊、饮食、麻将馆,以及体育馆已有的三棋、舞蹈培训等项目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原有租户除外)。
(二)承租方条件
1、承租方必须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不得是自然人),诚实守信,无任何犯罪记录。
2、承租方必须具有经营文体产业、项目、培训或相关文体配套服务的资质和经验,或能代表荔湾区参加省、市等各项赛事输送人才;每年举办公益性赛事不少于2次。
3、承租方须承诺守法经营,不拖欠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承租者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时,不得改变该物业建筑风格或破坏该物业外观。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投标时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承租方负责承租场地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综治、维稳、卫生、防疫等工作,做到文明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业主的监督管理。
6、投标时,承租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六、招租流程
(一)根据荔财规〔2021〕1号(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由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组成物业招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物业的招租管理工作,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该物业的招租进行监督指导。
(二)招租方式:在荔湾区政府网及在待出租物业显要位置张贴临租公告进行公开招租。
(三)招租时间:从挂网(张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应标时间,过期作废。
(四)意向承租方在招租时间内提交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应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意向书(含投标价格)、缴纳保证金证明及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各一份(需盖公章、骑缝章或骑缝处签名),封存盖章后交招租小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54号体育馆一楼104室,联系电话:81937614,联系人:王***,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8:00 ),同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86062.5元,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和未中标方免息退回。
户名: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银行账号:3602***********619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荔支行
(五)评标时间:挂网(张贴公告)招租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租管理小组成员根据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标。
(六)评标标准:
1、以评分明细表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者中标;在同等条件下,价高者得。
2、若中标者经业主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签订《租赁协议》并缴纳履约、水电等保证金,视为主动放弃,不退还保证金,由评标排名第二名中标,如此类推。
(七)租赁协议订立:
1、评标结束后中标单位自收到业主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需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2、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需缴纳履约、水电等相关保证金以及一个月租金、场地管理费。
(八)其他说明
1、由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向承租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协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承租方须在签订协议3个月内在出租标的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出租标的的运营管理,在出租标的所在地依法纳税,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自行办理相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符合一切手续方可经营,并自行缴交营业中发生的税费。
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
2022年9月23日
评 分 明 细 表
承租方须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2.公司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资质经验证明材料
3.承租意向书(含投标价格)
4.承租经营承诺书
5.保证金缴纳证明
备注:所交资料一式贰份,均需公司盖章及骑缝章,装袋密封公章封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