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发改收费〔2020〕4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发放2020年4月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发放2020年4月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崇左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崇左调查队提供的价格指数材料显示,2020年4月崇左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为5.1%,继续达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
崇左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0〕440号)要求纳入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李克强***常务会议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围政策要求,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方法由原来的“市城乡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乘积”调整为“市城乡低保标准与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乘积”,经测算2020年4月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城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148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88元/人·月。
三、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要求
请各县(市、区)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务必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价格临时补贴足额发放工作,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请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分别汇总各县(市、区)补贴发放情况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 杨艳红,5035190;市民政局,黄雪宁,782215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黄胤戈,796501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黄凯松,7831833。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公开)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