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敬老孝老倡议书
泱泱中华,礼义之邦,孝德传统,源远流长!
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孝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做人的本分!
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含辛茹苦养育我们,恩情天高地厚!为人子女,当饮水思源,怀着感恩之心,自觉履行赡养父母义务!
2021年元月,我县响应省市号召,及时出台《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是贯彻落实******视察山西***的实际行动,是有效保障人民生活水平、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和重大制度安排,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的有力举措。对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有着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规定:“对子女具备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在养老保险缴费期内不主动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认定为子女不赡养父母。”《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也明确指出:“赡养人经劝导、督促,仍然拒绝为参保人提供资助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现向全社会发起倡议:在为家中老人送上节日祝福,为家中老人分担家务琐事的同时,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和补充养老保险),送上一份更贴心的礼物!尽孝道,比美德,晒爱心,让文明之风吹遍古陵大地!
子孝双亲乐,家和万事兴!衷心祝愿天下父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陵川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