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渠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根据《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渠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渠府函〔2019〕257号),城区建立渠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渠县供水排水总公司自来水管网供水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均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合表用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
二、各级水量
居民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小于或等于13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大于13小于或等于20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大于20立方米的用水量。
三、分级水价
三级水价按1﹕1.5﹕3的比价制定。第一级水价按现行2.35元/立方米执行,第二级水价按3.52元/立方米执行,第三级水价按7.05元/立方米执行。
四、计量缴费周期:阶梯水价计量缴费周期按月计量结算。
五、阶梯水价水费计收办法: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居民用水阶梯水费=第一级用水量×第一级水价+第二级用水量×第二级水价+第三级用水量×第三级水价。
六、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按与居民阶梯第一级水价 1:1.15 的比价制定,执行 2.70 元/立方米。
七、完善供水价格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 号)的规定,供水价格类别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八、对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优惠水价。渠县供水排水总公司供水管网内的低保户继续实行优惠水价,第一级水价按 1.77元/立方米执行,第二级水价按 2.65 元/立方米执行,第三级水价按 5.31元/立方米执行。
九、执行时间:从 2019 年 11 月抄见表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审核人:张伟
上传人:熊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