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19〕58号)的要求,我市自2019年10月17日起可能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10月17日18时00分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同时将加强空气质量研判,若持续加重恶化,将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2.倡导绿色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Ⅲ级)对应的停产、限产及限制车辆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钢铁、冶铸企业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NOx执行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3.增加建成区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4.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辖区域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对人民群众的影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每日中午12时前,将工作信息报送至邮箱328125611@qq.com,信息内容包括: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等,统计时间为前一日11时-当日11时。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陵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