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太原市尖草坪区劳务派遣机构年审情况的通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尖草坪区大队,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截至3月31日,我区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15户,经审核,上报材料及时完整,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审核通过11户(见***1)。因提交资料不全,且未在限定期内完成整改,审核未通过4户(见***2),其中已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户,列入经营异常2户,列入经营异常的劳务派遣机构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执法单位。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 1.2021年度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doc
2.2021年度审核未通过的劳务派遣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