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鑫义源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500吨新型中间体和新能源材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
辽宁鑫义源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鑫义源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4500吨新型中间体和新能源材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审查,通过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讨论,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西部区块内,北一街南侧,塑二路西侧。项目新建一车间、二车间、加氢车间、三氯化铝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储运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综合楼等。其中ATA 1条生产线、TOSmic 1条生产线、对溴氟苯3条生产线、沙坦联苯3条生产线、四氯丁酸3条生产线位于一车间;硫酸乙烯酯1条生产线、邻苯甲酰苯甲酸甲酯OMBB 3条生产线位于二车间;ATA加氢工序位于加氢车间;三氯化铝1条生产线位于单独车间。项目占地面积46886平方米;总投资为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项目劳动定员185人;生产车间年工作日300天,实行四班制,生产工人采取轮休制。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危废暂存间、罐区及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气。其中工艺废气经“水吸收+碱吸收+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含颗粒物的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危废暂存间、罐区及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相应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该项目生产装置共设置4套废气处理系统,4根排气筒;该项目所有反应釜、平板离心机、干燥器、包装机等设备均为全密闭装置,液体物料均为密闭管道进料,固体物料通过密闭上料机进料,须加强设备、管线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该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做好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对地下水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厂区内不同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4、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精馏釜残、过滤废弃物、压滤滤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蜡油;污水蒸发浓缩产生的废盐;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员工生活垃圾。其中釜残、过滤废弃物、压滤滤渣、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废盐、污泥、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均为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暂存,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布袋收集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该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等的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要求。
6、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0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固定居民;该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包括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650立方米雨水缓冲池、事故污水管网及切换系统,2300立方米事故水缓冲池,保证事故废水收集及存储要求。针对该项目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五、根据《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你公司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环境监理,本工程所列的环保设施投资必须落实。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开发区管委会重新审核。
七、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监测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13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