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大鹏中心幼儿园20192020学年学位申请指引
一、办园基本条件
大鹏中心幼儿园创建于1985年,1995年迁至现址,是由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直属管理的一所全日制公办幼儿园,2011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幼儿园,2015年被评为深圳市首批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2018年被评为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单位。幼儿园占地面积5220㎡,建筑面积3628㎡,户外面积3132㎡,现有10个教学班,功能室齐全,活动室宽敞明亮,户外活动场地充足,师资队伍专业化,秉承“走向自然,阳光成长”的办园理念,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招生对象及年龄要求
(一)招生对象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含港澳台籍)适龄儿童;
3.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人数
小班75人;中班12人;大班12人。
(三)各年龄段要求
小班,2015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后—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2014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后—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大班,2013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后—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三、学位申请方法
(一)学位申请
1.网上报名。5月6日(10:00)—5月24日(24:00),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幼儿园报名”,选择“大鹏新区大鹏中心幼儿园”进行报名。幼儿园于5月24日前初审材料,家长可以登录报名网址查看初审结果。
2.现场提交材料。5月26日—5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家长把原件和复印件送至幼儿园一楼大堂,幼儿园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审核申请材料。6月3日前,幼儿园对家长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
4.公布录取结果。6月5日—6日10日,幼儿园在报名系统和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
(二)补录
正常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启动招生补录: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7日10:00—6月29日24:00;
2.现场提交材料时间:7月2日;
3.审核申请材料时间:7月3日;
4.公布录取结果时间:7月4日。
(三)新生注册
本园将在开学前安排新生家长会、新生缴费、新生报到注册的时间,凡被本园录取的儿童,请家长关注本园新生QQ群公告动态或拨打幼儿园电话咨询了解新生注册的安排。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提交的材料应与网上报名信息相符,每份材料统一用A4纸各复印一份。
(一)现场提交的必备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府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后如实填写。在线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
(2)儿童身份证或出生证任一身份证明材料;
(3)儿童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和儿童的页面);
3.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可到社康中心办理或网上打印);
4.住房证明材料(幼儿园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等原件和复印件)。
5.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府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后如实填写。在线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
(2)儿童身份证或出生证、港澳台通行证(回乡证)、等任一身份证明材料;
(3)儿童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港澳台籍儿童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还需提供通行证(回乡证);
(5)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户主、父母亲或监护人、儿童的页面),港澳台籍提供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可到社康中心办理或网上打印);
(7)住房证明材料(幼儿园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现场提交附加材料
1.享受相关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2.军人子女须提供相关登记备案材料(4月30日前到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登记备案,联系人:成迪,联系电话:28333041,地点: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9室)。
(三)入园前须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信息核验(8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儿童接种证(复印姓名页和接种记录页);
3.儿童入园体检表(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须8月中下旬带孩子到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
提供以下类别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全市统一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规定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或2-3张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如缴款***尚未办妥可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产权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儿童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至少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属于原村民祖屋类别的,应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证明)。
6.特殊住房:
(1)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集体宿舍:适龄儿童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信息)等房产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适龄儿童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雇主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3)统建楼、集资房: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4)商务公寓:除提供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5)自建房: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上述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 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进行保存,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
家长可到社康中心办理或网上打印。
说明:1.在深圳接种且持有接种卡或条形码的儿童,家长可登录“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szcdc.net”或“深圳市免疫规划之窗http://www.szepi.net”,进入“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进行网上查验并直接打印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2.在异地接种儿童或在深圳市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没有档案信息的儿童,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附近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此证明。
(三)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3.未在指定时间段申请学位的。
六、录取方法
按照我园招生计划人数,根据免试就近入园原则和学位类型逐一录取,录满为止。学位类型为:
第一类型:大鹏新区户籍,大鹏办事处辖区内购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大鹏新区户籍,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在大鹏办事处辖区内购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大鹏新区户籍,在大鹏办事处辖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特殊住房。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在大鹏办事处辖区内购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在大鹏办事处辖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
第五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在大鹏办事处辖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或特殊住房。
七、收费标准
我园于2011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幼儿园,根据《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5】26号),我园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所有收费标准都已通过上级部门核准及备案,保教费1008元/月,5040元/学期,伙食费300元/月,1500元/学期,合计6540元/学期。其它代收费项目(被子、园服等)均为家长自愿选择。
八、其他提示
(一)由于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家长积极配合,务必提前准备好入学资料,确保适龄儿童顺利申请学位。
(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到幼儿园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三)为避免网上预报名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建议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错峰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四)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我园按照就近入园的招生原则依次录取,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
九、相关咨询电话
大鹏新区教育行政部门:28333040
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84465000
大鹏办事处计生办:84305419
大鹏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84308001
大鹏社保站:8430239
新区妇幼保健院:84306766
大鹏中心幼儿园招生咨询及投诉电话:
84308293廖老师 84303171唐副园长
84303681王主任84309001保安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