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区7城市达成5项就业资源共享协议
我市劳动部门近日与沈阳经济区其他6城市共同达成了5项就业资源共享协议。
这5项就业资源共享协议包括: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即建立7城市就业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将职业供求信息分析情况上传至专门设置的信箱,各城市可随时进入信箱查询用工需求情况,各城市本地区的劳动力资源不能满足用工需求时,要积极考虑其他城市有异地就业愿望的劳动者;职业介绍服务共享,即7城市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享受就业所在城市市民待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创业扶持服务共享,7城市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在就业所在城市享受市民待遇、享受创业指导、项目推荐等一系列创业服务;再就业培训资源共享,7城市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在就业所在城市享受市民待遇;驻外劳务输出机构共享,7城市的就业服务驻外机构(省外)除对本市异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介和维权服务外,对其它6城市在该地区实现异地就业的劳动者也应当提供同等的服务。
记者 张芙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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