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鄄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街支行
鄄城包商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鄄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街支行开业的请示》(鄄包村银〔2019〕32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机构鄄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街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鄄城县淮河街与舜王路交叉口东北角。营业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你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三、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四、该支行开业后,你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五、你行应按规定将鄄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街支行设立事项予以公告。
此复。
(菏泽银监分局代章)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