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金花路振和大厦西楼2层
法定代表人:庞连元
经查,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为王明德缴纳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工作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深(市)社监罚催告[2013]E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王明德缴纳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社会保险费24803.46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3年10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市)社追通[2013]E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追缴通知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24803.46元,滞纳金4527.86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29331.32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3年7月,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察员:刘蓉,吴月东,联系电话:8297867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