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关于尽快全面落实提高中小
刘宪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全面落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关注,对您的这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意识,我们深表敬意。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提高班主任津贴待遇”等建议,市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最基层的组织者、管理者,在学校教育教学中肩负责任最大,工作强度最大,管理难度最大,精神压力也最大。但是从目前对于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补助标准来看,仍然是按照《山东省人事厅、教委、财政厅关于贯彻
为提高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菏办发〔2015〕49号)均提出了要提高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标准。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2015年,我市出台了《市教育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菏教人字〔2015〕11号),文件要求,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和高中班主任津贴不低于300元。文件下发后,已有一些县区的中小学执行了此标准,大幅提高了班主任的津贴补助。2018年7月,市教育局又专门向市财政局递交了《关于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调增绩效工作总量的申请》,申请重新核定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不少于300元,高中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不少于400元。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抓好上述文件的落实,并督促县区文体局,积极协调县区财政部门,确保班主任津贴足额发放。同时,协调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督促县区财政等部门尽快把班主任津贴发放落实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菏泽市教育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