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5户电信企业营改增
6月起,我市电信行业全面迎来“营改增”试点。目前,经过确认的115户电信企业实现“营改增”,包括移动、联通、电信、铁通四大运营商及其他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其中,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包括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包括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以及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也有助于加快电信业战略转型步伐、优化收入结构。在巩固基础电信服务的同时,还能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增值电信服务,积极参与到国际竞争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