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出台十六条应对金融危机
青岛日报讯 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体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办案中多采用柔性手段,多做有利于当事人双赢的调解工作……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正式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提出了积极、审慎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各类案件的16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健全便利诉讼机制,及时受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融资借贷、房地产、商事合同、破产清算、劳动争议以及群体性案件,并在立案大厅设立值班法官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
《意见》还具体提出要妥善处理八类案件,其中包括:一是企业债务案件。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流失。二是执行案件。用足用活执行手段,帮助企业实现债权,渡过难关。继续运用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债权转股权以及托管等执行措施,实行“放水养鱼”。发挥好执行联动、执行威慑等机制的作用,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三是企业破产案件。对于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问题较多、挽救无望的企业,可以引导当事人启动清算或破产程序,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债权。四是劳动争议案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建立非法撤资逃债应急审理机制,及时提示债权人特别是职工申请财产保全。五是金融案件。依法及时审结破坏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有效防止一些民间机构和企业,通过高利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六是房地产案件。制裁开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对于一些业主因房价下跌而无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七是涉外案件。认真审理国际货物买卖、进出口代理、信用证纠纷等涉外案件。八是征地拆迁案件。积极配合我市大工程、大项目的实施,既要支持政府合理的征地、拆迁行政行为,又要防止损害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