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管理办法引入公益岗位退出机制
青岛日报讯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随着《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公益岗位这一曾经的“铁饭碗”在我市率先被打破。
该《办法》由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新办法扩大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范围,建立起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据悉,公益性岗位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一项援助政策,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援助对象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考核制度,使公益性岗位在国内不少地方基本上成了“铁饭碗”,人员上岗之后,出工不出力、工作散漫的现象时有发生。
退出机制等系列政策的实行,将有效地解决上岗难、管理难、退出难等问题。“该《办法》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退出做出了具体规定,从业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户口迁出本市、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等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函告劳动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勤,作为发放岗位综合补贴、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对公益性岗位实行考核检查制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据悉,《办法》还扩大了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由具有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