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公示(第一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已完成整改的两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4日,共7天。
一、问题编号:30
(一)反馈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但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站建设却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或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000万千瓦。
(二)整改目标
摸清自备电厂底数,依法依规整改到位,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31日前,摸清2013年以后全市违规自备燃煤电站的具体位置、投资主体、机组规模等相关情况。
2.对违规自备燃煤电站进行分类整改。其中,作为所在地区民生供暖唯一、不可替代热源的,2018年3月供暖结束后仍不能完善手续的停止运行;30万千瓦以下的在运机组,2018年6月底前一律关停,年底前拆除并核查验收;30万千瓦及以上在运机组,未取得环评手续的2018年6月底前全部停产。
3.从严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对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
4.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强化监管,杜绝新建项目违规配套自备燃煤电站。
(四)完成情况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严格清理整顿违规自备燃煤电站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8〕85号)要求,临沂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2013年以来违规建成或在建的自备燃煤电站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
经梳理,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机组1台,为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2号机组,位于临沂市莒南县临港产业园,机组类型为抽凝煤电机组,装机容量35万千瓦,2013年2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建成投产。
2016年1月,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力源热电有限公司2×35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6〕10号),给予2号机组环评备案手续。2018年6月,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违规燃煤自备机组清理整顿情况的通报》(鲁发改能源〔2018〕675号),认定该机组已完成整改任务,按整改要求,继续运行。
2018年6月,印发《临沂市发改委转发
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把准入关,强化监管,巩固提升,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并举一反三,长期坚持,坚决杜绝新增违规项目。
二、问题编号:38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加油站车用柴油超标问题多发,督察组抽查的20个加油站中12个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超标,最高达1002毫克/千克,超标99倍。国家明确要求,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燃料。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全省以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的情况较多。
(二)整改目标
确保在售油品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以普通柴油代替车用柴油。
(三)整改措施
1.强化日常监管。2018年3月底前,对全市加油站车用油品达标情况进行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限期内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确保市内加油站在售油品符合国家标准。每季度对加油站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每年随机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加油站总数的3%。(市经信委负责)
2.强化生产监管。2018年3月底前,在全市开展成品油生产企业质量随机抽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油品、生产虚高标号油品等生产领域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
3.强化流通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力度,市、县两级实现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经营的车用柴油、普通柴油油品检测100%全覆盖。(市工商局负责)
(四)完成情况
1.市经信委召开全市车用柴油达标大检查工作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车用燃油品质大检查的通知》(临油联字〔2018〕1号),要求各县区对辖区内成品油生产企业油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所销售的车用燃油是否达到标准、是否存在普柴代替车柴情况、油品标识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拉网式大检查。目前检查已全部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加油站业主进行现场整改。印发了《禁止以普通柴油代替车用柴油销售的通告》要求每个加油站进行张贴并遵照执行,明确了保障油品质量、规范油品标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等要求,公布了公开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管理。为坚决杜绝以普通柴油代替车用柴油销售行为,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及其他非机动车燃料,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柴油销售监管的通知》(临油联字〔2018〕5号),要求我市除农村加油站外,城区、国道、省道、乡镇驻地加油站均不得销售普通柴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市销售普通柴油的农村加油站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凡不在允许销售普通柴油范围内的加油站,严禁销售普通柴油,如有违规情况,将严肃查处。每季度对市内加油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每年随机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加油站总量的3%。
2.质监部门按照开展全省车用汽油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转发了《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加强2018年度生产环节油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成品油产品生产质量整治工作。今年1月份省质监局对我市两家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检验,沂河石化一个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兰山区质监局已对不合格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处以罚款,现已处理完毕,企业整改已完成,产品送省质检院复查合格。按照2018年度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市质监局将分季度开展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3.工商部门下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柴油质量专项抽查,对抽检结果依法从严查处,并进行***抽检,抽检两次不合格构成严重违法的,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抽检2073户次。抽检成品油样品4029批次,已使用抽检经费合计172.4万元,在已出具检测报告的2938批次样品中,合格2916批次,总合格率99.25%。其中共抽检车用柴油样品857批次,合格849批次;抽检普通柴油974批次,合格962批次;抽检车用汽油1043批次,全部合格;抽检车用乙醇汽油***批次,全部合格。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20户成品油经营单位全部进行了立案处罚,目前已办结案件14起,案值22.55万元,罚没款63.71万元,停业整顿加油站4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市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已完成具体工作,对需长期坚持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7206106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