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临文旅办〔2020〕32号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播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自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或省驻我市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职称委托评审事宜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艺术、播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仍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和业务条件要求执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按照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文旅发〔2020〕12号)要求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18-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7-202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以申报评审时提供的登记认证的学时数量为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
2020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资料”栏目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及业务咨询请联系单位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导出,A3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呈报部门盖章。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处签字。《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并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等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填写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所从事专业”填写要规范。
毕业证书、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聘任时间为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而非获取资格时间,以聘文、聘书为准;年限为聘任累计年限,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栏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和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每种类型填写不超过3项。“位次”栏填写要求是: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1/3”)。同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
每篇论文著作提供新闻出版署论文查询结果1份。
具有资质的查重机构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1份。
(3)学历、资格证书、聘任书或单位公布聘任文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成果及奖励证书,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
评审依据学历能在学信网查询的,提交学信网证书查询页面纸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单位实行“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
(7)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资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工作说明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9)为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要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交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签名的推荐工作承诺书。
以上提供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此外,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为规范材料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人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的格式粘贴装订。
三、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人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呈报
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诚信机制
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其他
(一)各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统一使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表面打印粘贴《申报**专业职称材料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电话、申报职称级别。
(二)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三)请各呈报单位于10月20日以前,按要求将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文化和旅游局1003房间。
联系电话:8726725
电子邮箱:lyswgxjrsk@ly.shandong.cn
***:1.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2.评审用表格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5日
***1
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 求 |
1 | 山东省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表 | 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需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原件5份。不显示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不盖公章、不签字、不贴照片的复印件11份。 |
2 | 论文(著作) | 提供原件。 |
3 | 论文著作查询结果 | 1份,在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 |
4 | 成果(奖励) | 需提供证书和相关文件或佐证材料原件。 |
5 | 学历/学位证书 | 提供原件。 |
6 | 评审依据学历查询结果 | 1份,在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7 | 职务资格证书 | 原件1份。 |
8 | 聘文或聘书 | 原件1份。 |
9 | 继续教育材料 | 申报中级的,提供近4年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1份;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1份;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提供当年度继续教育登记卡原件1份。 |
10 | 年度考核登记表 | 申报中级的提供近4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初次申报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盖章。 |
11 | “六公开”监督卡 | 原件1份。 |
12 | 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改系列后工作说明材料 | 各1份,改系列人员提供。 |
13 | 申报人员花名册 | 1份,呈报单位提供由申报评审系统生成、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信息必须与评审表一致。并将电子版刻印光盘。 |
14 | 单位推荐工作报告、 推荐工作承诺书 | 各1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
注: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申报材料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2.评审用表格.zip】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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