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关于开展红岩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关于开展红岩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翠屏区红岩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汇报翠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翠屏区红岩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红岩水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的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和翠屏区象鼻街道共两个乡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翠屏区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