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从四个方面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今年以来,西峰区针对扶贫项目多、资金量大、涉及贫困户多等情况,采取落实资金计划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落实公示公告制等措施,切实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完善了《西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在西峰区政府门户网站“西峰区人民政府网”建立公示平台,对2018年各批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了公示。同时,利用乡、村公开公示栏,对年度资金分配、使用、验收、拨付等情况向本辖区进行了公示公告,建立乡村公告公示影像电子档案库,确保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检查实施方案、“项目回头看”方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项目乡镇按季度督查考核通报进展3次,开展专项2018年督查检查6次,组织5镇2乡开展自查工作3次。对阶段性检查中发现的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反馈乡镇党委政府,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区扶贫办落实联乡包村项目责任制,分股室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联乡包村干部进乡驻村督查指导专项工作6次。各乡镇建立村联络员制度,对实施项目的村、户进行***检查。通过区、乡、村三级联动,层层抓落实,实现了乡、村年度检查全覆盖。
三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中央、省上出台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西峰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西峰区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根据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实行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坚决杜绝改变资金用途、挪作他用或违反相关程序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受惠于民。
四是健全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制度。按照中央、省、市规定时限及要求,对2018年省一批、省二批、省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及的项目计划、资金到账、建设情况等按期录入到扶贫开发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