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雅居乐御景名门花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雅居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拟对该公司南海雅居乐·御景名门花园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南海雅居乐·御景名门花园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广佛新干线盐步地段。项目东面隔15m为空地及国生玩具厂,东面隔90m为南海中南铝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东北面隔墙为龙骨厂,北面自东向西依次为高力百货城、大金地百货城、佛山易发副食品市场,西北面为金海盛数码广场,项目西面隔墙为育儿幼儿园及4层商住楼、隔20m盐步大道为沿街商住楼,项目南面为广佛新干线、隔广佛新干线为恒生装饰城。项目占地面积为106524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415279平方米,容积率3.5,绿地率25%。本项目为一个商住小区项目,以住宅为主,建设内容为21栋高层住宅,其中32层住宅10栋、31层住宅9栋、28层住宅2栋。规划总居住户数3660户,居住人口11712人,停车位1202个;此外,项目幼儿园建筑面积为2757.73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9.24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为1789.08平方米。项目由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完成环评。由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进行验收调查。噪声由佛山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防治措施及有关批复意见已基本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试运行中得到落实,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恢复较好,及时做好植被绿化和道路硬底化工作。
三、验收调查结轮
(1)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施工期间,在管理方面,该工程基本能做到按照有关规定文明施工,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或夜间扰民事件。在废水与水土保持方面,没有出现塌方或者滑坡问题,也较少出现下水道因淤泥堵塞等问题。在废气治理方面,运输泥土时,能够注意车辆的装载、清洗及路线选择问题,避免减少汽车携带泥土杂物散落地面和路面,影响城市景观。在噪声治理方面,能够做到尽量将固定噪声源集中在距离敏感点较远处,避免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说明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比较注意环境保护问题,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治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环境效果。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目前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沥镇盐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该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的二级标准,其中CODCr从严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居民厨房产生的烹调油烟、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排放恶臭以及备用发电机排放尾气。
居民采用管道天然气,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预留烟管引至楼顶排放,对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排风竖井引至地面排放,经大气扩散稀释作用后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通过加强物业管理、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桶均为带盖桶,每天由保洁员清理收集垃圾2次,项目于小区边界设置垃圾站,较少垃圾堆放空间并减少其排放恶臭;备用发电机设置专用排气管,高空排放。
(4)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发电机、风机、水泵及交通噪声等。本项目声源设备(消防水泵等)置于地下室内,经隔声、消声、减振及自然衰减后,可将噪声控制在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产生明显影响,小区声环境达到了相应环保要求。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面、北面、西面边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项目南面边界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5)固体废弃物影响调查结论
生活垃圾由居民自行打包后,由环卫工人送到小区垃圾收集点,定时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实现零排放。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消毒、灭蝇、灭鼠,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以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在调查现状来看,居民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与环境意识,没有出现高空掷物或随处乱扔垃圾的现象,小区内环境整洁。
(6)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项目定位为高级的居住区,建设单位经过合理规划,使该居住区成为和谐、美观的景观区域。同时由于人工巧妙布置,极大地增强了景观的美感,形成以人工景观为主体的景观类型,也为居民提供了舒适惬意的休闲环境。根据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建设方对于生态保护做了一定的工作,绿化率达25%以上。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在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