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长城靖远段国家文化公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6来源:请选择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通知[2013]42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明长城靖远段国家文化公园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一、项目的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明长城靖远段国家文化公园项目
评估主体:靖远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简介:项目主要建设范围包含用地红线以内的文物本体修缮,建设文物保护管理设施、风貌改善和环境整治、绿化、标识系统、保护展示空间、展厅及游客管理服务中心、厕所、配套的水电热气实施、外围连接路和内部参观步道。涉及石门小口古道遗址(索桥)、小口古渡遗址(索桥)、索桥堡、山陕修路碑、小口烽火台五处文物遗址。建设红线面积173848㎡,包含导览牌、说明牌、标识牌共31个、游客服务管理中心建筑面积1347.9㎡,公共厕所建筑面积794.93㎡,车行道面积16000平米、长4000米、人行路面积3700平米、长1480米。木栈道及平台面积936平米,文物保护围栏及安全防护围栏共490米,生态停车场面积1200平米。工期约为2年,总投资金额约为2451万元,由投资方自筹及申请专项资金解决。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项目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如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社会及经济有何影响;
3、项目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是否会带来影响;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四、项目实施机构
评估主体:靖远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人:曾主任
联系方式:094****1305
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