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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3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稳经济暨强工业促发展大会精神,落实落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实施“四强”行动,着力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六个新白银”建设,确保实现上半年“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确保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1.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6个和新增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在收到省级留抵退税库款2个工作日内,将县(区)所需资金拨付到位。县(区)财政要统筹上级调拨库款和本级库款,做好退税库款保障工作。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对上级转移支付指标,按指标文件要求分解下达;对项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内转下达,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上年结转的工作经费、业务费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旬调度、月通报机制,加快已下达专项债券使用,确保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债贷结合”等途径做好专项债券后续配套融资。紧盯国家重点支持的11个领域,在现有国家发改委反馈的项目基础上,持续做好项目凝练和储备,特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国家新增领域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4.引导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上述主体原则上不超过1.5%。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6.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不满足降费条件,工伤保险费率不下调),继续执行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缴费比例,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17个特困行业,扩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2023年4月30日。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底前进行补缴。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相关部门在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全年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返还标准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政策,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8.协调保障有关行业和困难群众贷款应延尽延。组织协调全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收入来源明显下降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可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降低还款压力或财务负担。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督促银行机构用好国家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手续办理业务,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开展“贷动陇原,惠企利民”专项行动,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包括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等在内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予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并适时申请增加再贷款限额,力争实现再贷款余额、发放金额高于上年同期。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支持比例提高至2%,以更好引导和支持其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预付款、存货等权利和动产质押等方式实现融资。严格落实“两增”考核制度,确保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加”。

10.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会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开展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巡查,规范定期储蓄存款、大额单位存款等利率执行水平,为贷款利率下行提供空间。引导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LPR调整、变化情况,合理调整贷款利率水平,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进一步让利于市场主体。开展银行保险业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引导银行机构最大限度为小微和民营主体减免贷款服务费、手续费、咨询费等,持续加大对困难主体在资金转移定价上的政策倾斜力度,发放适当优惠利率贷款。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邀请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等相关专家举办直接融资专题培训讲座,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全面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1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商业银行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和信贷规划,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持续推动“险资入银”,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境治理、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合作机制,分批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项目,召开全市政税银企项目对接会,从资金需求端推动信贷投放。

13.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对全市有贷款需求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尽享。积极完善授信尽职免责、不良容忍度、绩效考核、激励奖励等体制机制,激发“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内生动力。通过降低贷款准入门槛、拓展服务覆盖面、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提升服务便捷度。

14.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益。督促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尽快接入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甘肃信易贷),将纳税信息、社保缴存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扩大金融服务市场主体覆盖面。

三、切实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5.鼓励工业企业增加排产。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全力以赴帮助企业解决关键原辅材料和配套零部件供应、员工到岗生产和物资运输等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落实“助企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督促白银公司、靖煤公司、稀土公司等重点企业扩大排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对2022年全市产品产量均衡增长12%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末每户奖励资金20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结合全市矿山企业实际,全力推进矿山企业复工复产。

16.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作用,不断完善保供机制,确保各类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非计划停运机组管理,落实火电机组非停和顶峰能力柔性考核机制,解决可能出现的顶峰出力和调峰资源短缺问题。鼓励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7.强化运行调度和服务机制。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情况,加强宏观形势研判,研究防范风险对策措施,努力保持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创新和改进调度形式,加强精准调度。落实领导包抓制度,督促重点企业扛指标、扛任务、扛责任,确保满负荷生产。积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确保6月底清零,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制定还款计划,力争10月底前清零。千方百计帮助减停产企业纾难解困,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库,完善工作清单和台账,逐户排查制定帮扶措施,实行对标销号。推进市内企业开展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活动。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招投标负担。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的服务。

18.鼓励小升规早入规早入统。对当年新增工业企业入规,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建立规下转规上企业培育库,按照“应报尽报、应统尽统”的原则,加强调度指导,力争全年规下转规上企业30户以上。

19.力促重大工业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持续优化资金、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等要素配置,全力加快省列市列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动宏达铝合金年产3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银光光气化工绿色产业链项目(一期)和稀土公司12000吨/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等项目尽快开工,发挥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稳经济作用。

四、全力扩大有效投资,有效发挥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

20.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5方面9个重点领域,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在现有储备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上下对应的项目库,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和盘子。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和专项债券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指导建设项目落实占补平衡义务,完善市域内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机制。做好省级授权委托审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事宜,开辟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

21.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景泰县南沙河水环境生态综合治理、永泰川灌溉引水调蓄水库、会宁县新庄塬现代丝路寒旱生态农业产业园供水等重大水利项目。全面推进靖会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白银区工农渠、靖远县刘川、中堡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平川区西格拉滩土地整治、靖远县北滩镇乱腰村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会宁县淤地坝、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加快推进靖远县冰道沟,白银区强湾沟、平川区黑水沙河等防洪治理,积极开展黄河白银段河道防洪治理、靖远县大沙河水质保障和生态修复、白银区金沟河中污水回收利用及生态水环境综合利用等项目前期,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和论证等工作。对灌区工程、引水工程、防洪除涝、地下水开采等环境影响较小的水利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助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22.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积极争取将白银设立为国家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创新试验区。加快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力推动陇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自然保护地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森林草原防火、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全面推进祖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国家第二批试点,实施会宁县祖厉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三期、会宁县祖厉河生态长廊建设项目柴门小学至河西坡段生态综合治理等项目,加快靖远县祖厉河入河口水环境综合治理、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等项目前期,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编制完成《兰州-西宁城市群(白银)生态建设行动方案》,启动实施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黄河干流生态廊道贯通工程等10个项目。持续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逐年逐批次开展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共建共管、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方式积极参与生态建设项目。

23.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将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白银段项目纳入省列重点项目,环县至海原至中川铁路项目纳入开展前期工作省列重点项目。确保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白银段、S225会宁至华家岭等省级高速和普通省道项目获批开工建设。协调省上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兰州枢纽客运东环线(兰州至白银城际铁路)、环县至海原至中川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G341辘辘坝至白银、G247景泰至水泉、G109线提质改造、S103沿黄快速通道、G309祁家南山至汉岔等国省干线和G6京藏高速白银东收费站扩容改造、G22青兰高速会宁服务区(红色驿站)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会宁通用机场、景泰通用机场等项目前期。研究推进G109线白银城区段改线、G6京藏高速新墩服务区改建、G341线白银至中川段银南出入口和银东工业园出入口等项目,逐步形成路衍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确保中卫至兰州铁路年底建成通车,G341白银至中川、S217景泰至白银一级公路正式收费运营。在完成既定自然村(组)通硬化路746公里、实施村道安防工程210公里基础上,再启动建设自然村(组)通硬化路100公里、村道安防工程50公里。

24.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全面落实全市2022年度强县域行动任务清单,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和就业服务平台配套设施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100个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谋划实施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二期、靖乐渠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加快推进综合管廊三期项目前期,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城结合道路、老旧管网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重点城镇综合管沟建设。督促落实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引导形成合理收费机制。加大对园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2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加大财政衔接资金倾斜力度,持续改善道路、给排水、供暖等基础设施条件和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培育发展后续产业。实施现代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一乡一业”“连乡成片”“跨县成带”“集群成链”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加大对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支持,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到55%以上。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等发展。支持实施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厕所革命,进一步靠实“县(区)—乡镇—村—社”四级保洁清运责任,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6.稳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快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落实搬迁补助及贷款贴息政策,实现“搬的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争取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27.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吸引外商投资。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各类助企纾困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的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亚行贷款甘肃环境可持续乡村振兴与发展项目平川区子项目前期工作,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审批、贷款谈判等亚行贷款资金用款准备工作;加快推进世行贷款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二期项目景泰永泰古城子项目前期工作,年内开工建设。

28.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强力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争取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采取政府收购、统一置换、企业原地转型等支持政策,有效整合摸底清理出的工业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水平。实施工业领域“标准地”改革,9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逐步实现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办法,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对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地。支持各县区政府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市县留成部分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股权受让,盘活铁路资产。

29.加大市级财政对省市列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重点项目大干快上,对2022年省市列重点项目计划新开工和续建项目,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按照实际统计完成比例前10的,每个奖励资金10万元;对前期项目已开工纳统的,一并予以奖励。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实施招商引资提升工程

3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组织参加第28届兰洽会、甘肃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融资)大会、“一带一路”产业推介及经贸洽谈对接会、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系列活动,7月6日在兰州举办白银市投资环境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专场。围绕做大做强12条重点产业链,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经济活跃区域、城市和“500强企业”,积极“走出去、请进来”,着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集聚效应强、投资额度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落户白银,力争全年招引项目不少于50个,签约金额不少于100亿元。完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级领导包抓机制,全面推行“保姆式”招商引资帮办服务。统筹安排招商引资经费,全面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31.积极扩大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鼓励中小微和民营企业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3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行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区域评估、信用承诺制等改革。优化优质高效政务环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年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互联网+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全域营商环境评价,推动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进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提档升级;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六、促进消费加速恢复,持续推动外贸外资稳定发展

33.持续稳定和扩大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和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落实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34.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税费支持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流量支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35.加快促进消费提档升级。从2022年6月起执行到12月底,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属地原则分级承担。紧盯重大活动、重点行业、重要节日,统筹开展促消费活动,不断丰富消费供给。深化和扩大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开展贯穿全年、连通全国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继续统筹市级、县区财政资金,采取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力促消费市场回暖向好。

36.加速旅游市场消费。打造高品质旅游目的地,加快推动红军会宁会师旧址加快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推动培育白银区水川镇五柳村、平川区水泉镇陡城村、靖远县东湾镇瓜园村、景泰县中泉镇红岘台、会宁县杨崖集镇杨崖集村等5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创建,促进乡村旅游快速发展;抢抓6-9月旅游黄金季节有利时机,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原则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积极“引客入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策划举办好第八届甘肃·会宁红色旅游文化节、靖远县枸杞爱心采摘节、白银区第六届荷花美食节等各类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确保旅游人数和旅游消费在黄金季节稳步攀升。

37.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相关意见和支持措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深化融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紧抓RCEP实施机遇,积极拓展东南亚市场。加强外贸经营主体建设,深挖更多进出口规模超亿元龙头型、骨干型企业,壮大稳固外贸基础;培育发展潜力大的行业骨干外贸企业,增强外贸发展动力源。积极申请建立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和省级化工产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打造外贸发展新平台。

七、守住粮食能源安全底线,坚定不移筑牢发展之基

38.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面落实粮食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政策,做好“三夏”工作。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种业行动等工程。落实增储计划,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加大粮食老旧危库改造提升。推动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实施市粮食物资应急保障中心等项目,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合理规划粮食收购网点,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大力争取承担国家和省上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推进与浙江、山东、广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交易,深化与粮食主产区河南省商丘市产销战略合作关系。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等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全力做好收割机械交通保畅。

39.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效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积极有效增强我市煤炭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加市内煤炭供应量。加快推动矿井安全智能改造,提升安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40.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推进《白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的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省级勘查规划区块、市级勘查规划区块建设;推进省级重点开采区、市级开采规划区块建设。大力推动煤炭、黄金等战略性矿产和凹凸棒石粘土、陶瓷土、石英岩、石灰岩等白银优势矿产重大找矿突破。合理配置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权,保障重大项目砂石资源供应。

4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积极打造白银千万千瓦级复合型能源基地。全力推进“陇电入鲁”白银配套新能源450万千瓦项目,年底建成“十四五”第一批陇电入鲁配套100万千瓦风光电项目基础。在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指标下达后,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一批工矿废弃地及采煤沉陷区和光伏+等项目。加快推进平川区百万千瓦级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力争8月底前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积极争取白银区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推动东方钛业2GW、中瑞铝业2.25GW、平川园区15万K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获批,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全力推动23.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整县乡试点项目,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10月底前开工建设白银第二热源4×5.9万千瓦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加快白银2×100万千瓦调峰火电项目前期工作。强力推进电网网架结构建设,争取核准2个以上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公交站场、停车场、居民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建成充电基础设施380座以上。

42.不断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快煤炭储备能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43.加强成品油、天然气等储备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方成品油储备管理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要求的储气任务。

八、严格落实“九不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44.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准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

45.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坚持“一断三不断”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在各交通检疫查验点为货运司机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适时调整优化市域内主要国省干线交通检疫卡点、核酸检测点,全面保障境内物流物资通行。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运司乘人员全部纳入“白名单”,建立“白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外省“白名单”互认。对在中高风险地区穿行或暂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再赋码。在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转码和申诉绿色通道,公布热线电话,在符合通行要求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健康码异常状态。

九、多措并举助企纾困,有效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46.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范围内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偏差考核费用,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加快园区公网建设,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各燃气经营企业在遵循用户意愿、双方协商的前提下,采取多气源、多途径方式采购合同外天然气,并以实际合同外采购价平进平出的原则,保障全市生活、生产用气平稳。继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以及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低资费、在招标领域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等政策。

47.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用于经营的人防平战结合利用人防工程,落实3-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措施。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8.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建立农产品等运输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支持公铁联运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和省上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规划,重点发展现代仓储、冷链、分拣、配送等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物流产业的供应链管理水平。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白银银东生态物流园等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农产品仓储能力,实现农产品就地冷藏保鲜,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全力推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十、保障基本民生,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49.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探索出台二孩三孩家庭购房优惠政策,采取发放装修消费券等综合措施,开展线上线下、覆盖全域的房展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贷款业务,加大对企业开发贷款的支持力度和对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额度的释放力度。落实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首套房年利率调整至4.95%,二套房年利率调整至5.15%。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限额至60万元。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落实按月提取要求。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

50.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鼓励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广泛组织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按期完成年度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的目标任务。鼓励中央和省在银国有企业和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社会实践+毕业引进”的方式,建立企校合作长效机制。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1.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安排资金,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区)倾斜。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20%以上。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力争年内新转型认定乡村就业工厂16家,吸纳脱贫劳动力160人以上。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扎实推动劳务转移输出、就业载体建设、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帮助农村劳动力就业4000人(脱贫劳动力就业2500人)。组建一支农村创业创新导师团队,实施“一年一村一创客”培育计划,举办1期市级农村创新创业大赛,推荐10-15 名创业达人参加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达人比赛。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2022年培育农村实用人才1750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省委省政府“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落实省级财政给予毕业生个人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52.完善社会民生保障措施。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国家、省上要求,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精准落实“单人户”施保、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财产豁免等政策,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动态监测和排摸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建立“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持续做好每周和节假日期间监测工作,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53.守牢安全底线。深入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建筑施工和燃气管理,严格督查、从严执法,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交通运输、建筑、危化品、燃气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狠抓政策落实落地,全力稳住和扩大经济大盘

54.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攻坚克难、勇于担当、靠前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吃准吃透精神实质,立足二、三季度,着眼全年大局,奋力实现各项既定目标任务。

55.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并组织落实。鼓励各县区出台符合各自实际的政策措施,稳经济、促发展。

56.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应享尽享”,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发展信心。

57.狠抓工作督导检查。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问效。市政府将成立6个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问效。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国家和省上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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