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雨棚掉落险伤人工商调解户主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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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2012年7月12日,织金县工商局平远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40元,并增加赔偿20元。 投诉者周某于2012年5月20日在织金县城关镇西环路一装潢部邹某处购买雨棚一个(长2米、宽0.5米),价款为240元,付款拿货后,便于当日由邹某将其安装在消费者周某房屋窗户上使用,该房屋位置处于楼层六楼。7月6日,刚安装不到两个月的雨棚从楼上掉落并损坏,险些伤到路人。在双方协商未果后,周某于7月10日到织金县平远分局进行投诉,并于7月12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周某交回受损雨棚,邹某退还货款240元,并承担运费20元。 (消协 王和元) (工作人员正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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