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湖北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可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通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鄂政函〔2022〕61号)、《湖北通山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决定对湖北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成果进行公示(有关数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果木及土地等实物指标实行三榜公示制,每榜均为7天,第三榜为终结榜,终结榜后实物指标不再进行复核。
第一榜公示自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1日止。
二、申请复核程序
第一榜:对使用权属人的实物成果进行公示,对第一榜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权属人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提交至各村联系人汇总后,统一提交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审核,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根据审核意见对实物指标进行复核。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对实物指标登记成果无异议。
第二榜:只对第一榜公示后的复核成果进行第二榜公示,对第一榜公示后无异议的,不再进行公示,对第二榜公示的调查成果仍有异议的,权属人应于第二榜公示之日起7日内再次提出申请,程序同第一榜。
第三榜:只公示第二榜公示后的复核成果,此榜为终结榜,不再复核。
三、复核要求
(一)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果木等实物指标进行公示,土地地类和面积原则上不进行外业复核,对实物调查成果存在疑问的进行内业资料核查。
(二)权属人依照程序对公示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提出复核申请的,一经同意,将对其所有的房屋、附属建筑物进行重新丈量登记复核。
(三)对提出复核申请的移民户,经核查组对复核申请审查后,按程序进行复核,公示截止后提出复核申请要求的一律不予采纳。实物指标公示后,一经复核并经公示终结,不论增加或减少,均按复核成果登记。
(四)在实物指标调查过程中没有完成签字手续的权属人、村组干部,应在公示期内积极主动完成签字手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复核申请书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 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源头村村民委员会 | 阮班利 | 189****6186 |
晨光村村民委员会 | 阮班洪 | 134****6089 |
柏树村村民委员会 | 阮仕修 | 133****4751 |
国有大幕山林场 | 陈舒林 | 158****4489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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