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环境风险排查暨化工企业整顿后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郢中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官庄湖农场,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掌握企业环境现状,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有效地预防因环境风险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避免由此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区域内环境安全,特开展2014年春季环境风险排查暨化工企业整顿后督察专项行动。
一、排查内容
1、根据《钟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钟祥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钟环委[2013]2号)要求进行后督查。督办检查指导全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限期整改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督促停产整改企业按要求停产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督促停产(停业)企业按要求停产(停业)及停电、停水等关停措施到位情况。
2、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行业类别、投产时间、审批及验收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年用水量,年废水产生量,卫生防护距离,周边敏感区域情况等;
3、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污水治理设施情况,废气处理设施情况,废水排放去向,危废处置情况等;
4、企业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包括风险单元名称,现存量,风险特征,防护围堰及有效容积,专用泄露排水沟/管,地面防渗以及防渗材料,气/液体泄露侦测警报系统及联网情况,泄露气体吸收装置,事故废水排放去向,事故应急池及容积,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评文件是否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是否有进行环境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物资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等;
5、涉重涉危企业检查贮存场所、台帐、危废产生量及转运联单、处置办法;
6、检查“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包含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评文件及批复是否对特种污染物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包含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明确结论,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情况,有无新、改、扩项目。
二、排查企业
1、胡集地区部分企业:世龙、京襄、科海、洋丰中磷、瑞丰、国荣、大峪口、楚钟、楚襄、中原及其他化工企业专项整顿对象;
2、双河、磷矿地区部分企业:鄂中、大生、荆钟、春祥、华毅、天人、凯龙、晋煤金楚、地利神、钟厦水泥及其他化工企业专项整顿对象;
3、郢中街道办、开发区部分企业:金汉江、污水处理厂、新美香、祥益化工、金祥瑞、祥泰纤维素、立业、神舟肥业、祥隆化工、中粮集团、盘龙肉类、力拓阀业、德力西、宏达铝业、永祥塑胶、金福祥、金祥瑞、润红生物及涉重涉危企业的监察;
4、其它区域企业:博士隆、京山华贝、第二农药厂、钟宁五金、应强纸业、祥益化工、楚氟祥、凰牯唐化工厂、祥益化工、富源化工、荆楚压力容器及涉重涉危企业的监察;
三、排查方式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四个工作专班,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第一小组负责排查胡集;第二小组负责排查郢中街道办、开发区;第三小组负责排查其它区域;第四小组负责排查双河、磷矿地区。具体为:
1、第一组(胡集地区)
组 长:冯道付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杨 靖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汪 洋、周 琦、涂小英、卢绍华、金 平、刘 佳、王 欣
2、第二组(郢中街道办、开发区)
组 长:杨邦林 市委办副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李景龙 市环保局工会主任
成 员:杨庆华、邱承文、杨 恺、刘俊伟、丁大伟
3、第三组(其它区域)
组 长:陶 渊 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副组长:黄烈声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 员:吴 斌、刘安国、秦 平、幸晓俊
4、第四组(双河、磷矿地区)
组 长:袁明涛 市纪委常委
副组长:邹书友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成 员:刘发兵、李晓波、任萍丽
四、排查时间
2月18日至2月20日。
五、排查要求
1、排查时要求认真做好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对未办理“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手续的要立案查处;
2、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现场取样、现场监测;
3、各检查小组负责对监察情况作出监察报告,并于2月21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4、排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下发的“八项规定”和环保部下发的“六不准”规定及“六项禁令”。
钟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4年2月13日